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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4届毕业生户口变动的通知
作者:  来源:  发布时间:2014年05月22日 11:11  浏览次数:

各位研究生:

为做好2014届毕业生户口变动工作,保证其顺利离校,经与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商,今年毕业生户口变动由学校公安处代为办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、由于我校学生集体户口分属济南市公安局下属四个派出所管辖,所以,凡户口迁入山东大学集体户口的毕业生,入校时属于哪个校区的同学,毕业时就由该校区公安处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变动手续;

2、凡户口需迁出学校的应届毕业生,以班级为单位,按落户济南市六区(市中、历下、历城、天桥、槐荫、长清)以内,或落户济南市六区以外分类,填写《毕业生户口变动登记表》,以电子、纸质两种版本报送各校区户籍办公室,由公安处负责代办《户口迁移证》、《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》,并按公安机关收费标准代收《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》工本费1元;

3、毕业后入军籍(含国防生)的应届毕业生,以班级为单位,填写《入伍毕业生户口变动登记表》,报送各校区户籍办公室,由公安处负责代办《入伍军人户口注销证明》,并按公安机关收费标准代收工本费5元;

4、考取本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,以班级为单位,填写《考取本校硕士研究生户口变动登记表》,报送各校区户籍办公室,由公安处负责代办户籍档案中“文化程度”一栏的变更事项;

5、延期毕业的同学,须持相关证明到各校区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延期迁移手续,如果户口已迁出,须在《户口迁移证》发放两日内送回本校区公安处户籍办公室,否则今后将无法落户;

6、其他类型的毕业生户口变动手续办理,请咨询本校区户籍办公室;

7、户口迁出后需改变《户口迁移证》迁往地址的同学,须持《报到证》、《户口迁移证》到本校区公安处户籍办公室办理;

8、《户口迁移证》应在有效期限内到迁入地公安机关落户;

9、户口变动手续办结后,《离校手续单》“公安处”一栏中自填“已办”既可;

10、不报送《变动表》的毕业生,其户籍档案将按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定,滞放到“毕业生户口遗留档案”中,学校不能保障该毕业生个人户籍身份证明使用的权益。

公安处将于6月1日之后,采取分期、分批、即到、即审、即办理的办法,为2014届毕业生提供保质、保量的户口变动服务。

因毕业生户口变动数量大,《户口迁移证》、《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》制作、审批程序复杂,完成全部毕业生户口变动工作,在各类手续齐备的情况下,需要10个工作日。为了维护毕业生的利益,顺利完成毕业生派遣工作,各班级务必于6月13日前将各种《变动表》报送本校区户籍办公室。逾期不能完成报送的,请到本校区户籍办公室申明,迁移证制作完成时间将顺延。

学校公安处集中办理毕业生户口变动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27日16时。逾期未办理户口变动的毕业生,待落实户口迁移地址后,到学校公安处户籍办公室开具证明,自行到公安机关办理。

公安处户籍办公室地址:

中心 校 区 公安处小楼2层 联系电话88364952

趵突泉校区 综合楼118室 联系电话88382551

千佛山校区 教学1号楼222室 联系电话88392536

山东大学公安处

2014年5月19日

附件:

1:《毕业生户口变动登记表》

2:《入伍毕业生户口变动登记表》

3:《考取本校硕士研究生户口变动登记表》

附件1,2,3 登记表

注意事项:

我院大部分毕业生的就业单位尚未最终确定,可根据以下情况自己选择户口的处理方式:

1、户口迁移证去向应于报到证报道地址一致,否则没法落户。

2、户口迁移以班级为单位办理,延期同学可以跟随下级班级办理。

3、工作单位已经签约和确定升学的同学,可以直接和单位联系,落实户口变更。

4、工作单位未确定,尚未签约的同学,可以选择不报送《变动表》,其户籍档案将按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定,滞放到“毕业生户口遗留档案”中,学校不能保障该毕业生个人户籍身份证明使用的权益。等单位签约后,办理完二次派遣手续,凭借新的报道证到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

5、拟回生源地单位就业,但尚未签约,可以选择迁移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和报道证报道单位一致。比如“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”,“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”。

6、签约聊城市医院的同学,因其没有正式编制,无法网上签约,非聊城市户籍的同学暂时无法落户。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,选择户口处理方式。

7、延期毕业的同学,其户口情况可不用变动,待毕业后找到单位,办理完就业手续,凭借新的报道证到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

8、考取本校博士的同学无需进行户口情况变更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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